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1995]19号),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公厅于1996年7月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1996]42号),方案对郑州市技术监督局职能、编制、内设机构做出规定。
1999年11月,全省技术监督局机关进行改革,省以下技术监督局机关实行垂直管理领导,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豫编办[1999]43号),方案对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机构的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做出规定。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
4、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
5、负责本边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并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代码工作。
6、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宝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科技、防伪、统计、情报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处级。规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宣传处、质量处、监督管理处、标准化处、计量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等9个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市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局领导职数1正3副,中层领导职数20名,机关实有人数41人。
下属22个:
其中行政16个,事业6个。行政单位设6个正科级市辖区分局:金水分局、二七分局、中原分局、管城分局、惠济分局、上街分局;设6个正科级县(市)局:荥阳、巩义、新密、新郑、登封、中牟;设3个特殊区域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副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州矿区分局均为正科级;设1个副处级稽查大队。
设6个事业单位:郑州市编码所、郑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市锅炉压力检验所,规格均为副处级;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郑州市质量管理协会办事机构,郑州市计量协会办事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通知》(豫编[2001]38号)精神,2001年10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01]88号)。
(一)、主要职能:调整后职能不变。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调整情况:市局机关内设机构,由原来的9个调整为7个。调整后,机关内设机构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计划财务、政策法规宣传、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计量、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7个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行政编制40名,中层领导职数14名,实有人数为40人。
下属机构22个:
1、其中行政16个,事业6个。行政单位有6个正科级市辖区分局:金水分局、二七分局、中原分局、管城分局、惠济分局、上街分局;6个正科级县(市)局:荥阳、巩义、新密、新郑、登封、中牟;3个特殊区域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规格副处级)、郑州矿区分局(规格正科级)。设1个稽查大队,规格副处级。
6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撤销郑州市编码所,其职能编制和人员并入郑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郑州市锅炉压力检验所,规格副处级。设立郑州市特种设备压力检验测试所,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保持原有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郑州市质量管理协会办事机构,郑州市计量协会办事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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